范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容易吗,关于离婚纠纷案件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6
浏览量:691

委托人:韦某某

代理律师:范志强 孙心琳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韦某某是某航空公司高管,与李某某于198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已成年)。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韦某某于2008年5月第一次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协商,于2008年9月撤诉。撤诉后,双方仍未和好,遂第二次起诉离婚。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律师办案过程及代理意见】

韦某某为与李某某离婚,委托律师代理其第三次离婚诉讼。律师根据韦某某提供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理由有二:一是双方分居超过二年;二是韦某某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因此,律师要求韦某某围绕上述两点准备证据,具体包括租房合同、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房东身份证明、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帐户信息等。

【法院审判】

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韦某某第三次离婚案,经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完全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观点十分明确,实际上焦点问题已转化为共同财产的分割。对此,李某某也充分意识到再坚持不离婚也无任何意义,于是提出双方将所享有房产份额都赠与子女的要求。韦某某考虑到子女的利益,欣然接受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调解意见,双方以调解方式离婚,一次性解决双方的财产纠纷。

【办案小结】

办理离婚案件,一般要做好二方面证据准备工作,一是感情确已破裂方面证据的搜集,二是财产线索的搜集和保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有时会很大,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某些情况下,离婚案件证据是比较难收集的,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尽可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注:为保护委托人隐私,上述所提及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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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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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志强
  • 执业律所: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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