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我方主张违约金按LPR的四倍支持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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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外地某贸易公司多次从委托单位处订购特种规格和型号的坯布。2019年6月,双方通过微信方式签订《加工定做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期限等,其中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总货款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2019年10月3日,双方对账,对方公司确认拖欠418817元。此后,委托单位又向对方公司供三批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合计金额为517342元,对方公司仅支付548000元货款。委托单位多次催要货款,未果。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提起诉讼,违约金按千分之一主张。诉讼中,经我方申请成功冻结对方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本案经开庭审理,我方代理意见基本采纳,但认定违约金过高。黄岛法院作出(2020)鲁0211民初16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货款388159元、违约金(以3188159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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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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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海洋大学高新技术产业中心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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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范志强
  • 执业律所: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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